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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對外政治、經濟、文化交流的日益擴大。越來越多的外國公民現在來到中國從事經商、運輸等工作。并決定在我國生活下去。其中可能會有部分人由于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在我國觸犯了法律條例。所以。他們必須要在自己不熟悉的法律面前接受審判。這就造就了法庭口譯這一行業的誕生。
法庭口譯是指。在民事或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或證人并不通曉當地國家的語言。造成理解或表達上的困難。從而得到的翻譯服務。今天。譯雅馨翻譯就為大家仔細介紹一下法庭口譯。
法庭口譯分為:同聲傳譯、交替傳譯、視譯三種形式。
同聲傳譯是指演講者在演講的時候。推后幾個詞開始口譯。這種形式對法庭口譯員來說。要求是非常高的。這種法庭口譯形式主要是在美國、香港等地區被使用。但在我們中國大陸幾乎沒有被采用。原因是。同傳需要專業的設備作為輔助。而法院基本上沒有;同傳對譯員的要求極高。且成本較高。我國能做同聲傳譯的法庭口譯員又是少之又少。所以在我國大陸基本上是采取交替傳譯的方式。
交替傳譯是法庭口譯員坐在法庭上。一面聽源語講話。一面記錄筆記。當演講者停下來的時候。口譯員開始準確完整的將演講者所講的內容翻譯成目標語言。供聽者理解的方法。這種法庭口譯的形式沒有太多的復雜程序。也不需要進行同聲傳譯所需的設備。所以更容易被中國大陸認可。
視譯是口譯+筆譯的混合體。因此也可以叫做視覺翻譯、視覺口譯。這種法庭口譯形式的材料往往不會在庭審前給譯員看。所以需要譯員當場進行口譯。材料的難度比較大(如判決書。證詞等)。而且時間緊迫。對譯員的語言能力、法律知識和心里素質都有著嚴峻的考驗。
法庭口譯是透明的。無論在任何場合。都應當自己不存在。所說的內容只會根據演講者的意思而說。證人專用第一人稱。而法庭口譯員就是證人的舌頭。要以第一人稱的方式翻譯演講者所說的內容。而且。法庭口譯員必須如實轉達演講者的意思。直譯當事人的每一句話。不得有任何的美化加工。
法庭口譯與其他場合的口譯有很大分別。法庭里有清楚的法律條文、程序規范著每個人的發言方式和機會。法庭口譯員處于法官、律師、論辯雙方的夾縫間。除了需留心法庭的議事規則。也要注意雙方律師的每字每句。因為個中玄虛可能是律師苦心經營要制造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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