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English Legal Language)是法律的英語載體形式,以英語為載體的法律主要是判例法系的英美國家法律,此外還有其他如英美殖民地等英語國家的法律語言,因此法律英語承載的主要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國家法律。同一法系內的法律有其共性,但同一法系內各國法律有其本土法律文化特征,同一國家不同法律部門有著該部門法律的專業性特征,這種法律特征也體現在其相應的法律語言上。因此,筆者認為要真正準確的研究法律語言并將研究服務于法律理論研究和法律實務需從具體法律部門入手研究該部門法律語言的專業特征。而當前國內學者談論法律英語的共性較多而少有專門針對部門法律或專業法律做深入研究。同時這些法律英語研究中普遍存在純語言化或法律的不嚴謹性現象,筆者認為法律英語研究不僅要體現英語語言特征,更要體現嚴謹的法律專業性特征,應兼具語言和法律特征。
一、資產證券化傳統法律英語特點
法律英語的語言特征被稱之為法律化,資產證券化法律作為部門法金融法律的一個創新衍生產品,其法律英語具有法律英語的傳統共性,體現在:
1、文體風格:
1) 精確性,法律英語中大量采用在長期語言實踐中含義固定化、模式化、具有精確含義的語言,使法律英語表述不僅精確,而且經濟。如dictum and decision, privilege and right在日常英語中其區分其意義并不重要,可在法律英語中卻有著精細的區別。這是法律語言必須精確的傳遞法律信息,用詞必須嚴謹周全精細的要求。
2) 明確性,普通語言一般會把那些明顯的內容非言語化,將其隱藏在語言中,所謂意在其中;而法律英語則將所能窮盡的法律內容全部具體明白的表述出來.
3)模式化,立法、法律適用或法律實務等法律英語都有固定的語言表述模式,重要的法律術語單詞用大寫或下劃線表示。
4)傳統保守性,法律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得以延續并逐漸完善,是一代一代傳承下來的統一體,從而使得法律英語具有歷史傳統保守性特點。
2、句子結構
為精確嚴謹地表述法律內涵,法律英語大量使用陳述句、完整句、復雜長句、多重否定,被動句和一般現在時。
3、詞語選用
1)法律術語,如malpractice(不當行為),consideration(約因),act(法令)等。2)古體詞,如aforesaid(如前所述), hereinafter(以下), hereby(籍此), hereunder(在以下), herein(此中), thereof(因此)等。3)外來語(foreign terms),主要是拉丁語和法語,拉丁語如bona fide(真實的,真誠的),de jure(根據權利,根據法律),in re對于,關于, cestui que trust信托收益人,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registered(注冊), stated(陳述,規定)等;法語詞如: effect(效力), assurance(擔保), agreeing(約定), rules(規則) 等。4)書面語,如 prior(之前),subsequently(之后), in accordance with(根據、按照), be deemed(被視為,被認為)等。5)詞語并列,如null and void(無效),rights and interests(權益),terms and conditions(條款)等。6)名詞、形容詞、代詞、副詞和情態的動詞使用,法律英語中多使用有著精確含意的名詞,少用不能表達精確概念的形容詞、代詞和副詞。情態動詞shall,may,must,should,ought to在法律條文中也經常使用
二、資產證券化法律英語的特殊性
資產證券化法律英語除了上述法律英語的普遍共性外,其在文體風格和用詞上還具有金融法律英語的特殊性。資產證券化法律英語具有金融學的文體風格,大量使用金融專業術語,同時資產證券化有很多創新詞,行話和技術性用語,如SPV(特定目的機構),true sale (真實銷售),credit rating(信用評級), credit enhancements(信用增強)等。資產證券化法律是建立在金融學基礎上,首先是在資產證券化發源國美國證券化業務的實踐中自發產生的,法律上先是援引先例或美國已有的相關法律條文,并在實踐發展的基礎上逐漸制定了一些專門性的資產證券化條款。
同時資產證券化法律英語相對較簡化,少了些晦澀嚴肅的法律古語詞和外來語,這一方面是因為資產證券化法律相對于刑法等具有較強政治性和歷史性法律本土文化色彩的法律而言其更多是現代經濟的產物,法律歷史性本土文化特征相對較弱,是資產證券化法律的金融專業、經濟靈活性的體現。另方面還歸因于近代法律英語的簡化運動(plain legal language campaign)。法律英語簡化運動一定程度上有所成效,但法律語言的簡化還有較長路要走。現代社會單個法律領域的發展是愈來愈專業、復雜、精細,如資產證券化法律基本上是局限于那些非常專業人士,非專業人士幾乎有些門外漢。事實上,法律英語的絕對簡化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事,資產證券化法律英語將繼續延續其專業性特征。
因此資產證券化法律英語有著跨專業語言特征,兼具傳統法律英語和金融法律英語雙重特點,其在語言表述風格上更趨于簡化但在用詞上更加專業化。
三、資產證券化法律英語英語翻譯
法律英漢翻譯是兩種法律文化和對應法律效力的翻譯,而不僅僅是英漢文字上的轉換。資產證券化法律英漢翻譯涉及到資產證券化法律專業知識、資產證券化法律跨國比較、英漢語言和相應的翻譯理論。資產證券化法律英語翻譯者除了扎實的英漢語言基本功和翻譯技巧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厚實的資產證券化法律專業知識和資產證券化法律國際比較分析能力。譯者在翻譯時要注意語言的嚴謹、準確、精煉和資產證券化專業性特征,尤其要精確把握資產證券化法律術語的特定專業含義。具體而言:
1、精確理解資產證券化法律文獻資料的法律內涵,搞清楚資產證券化法律的相關內容,弄清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流程和其法律運行規則等。
2、進行資產證券化法律國際比較,因英漢法律翻譯涉及到至少兩國法律或兩大法系的法律制度,翻譯時需要比較分析兩國法律或兩大法系的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本土文化特征,找出其異同。這需要譯者對兩國法律或兩大大法系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本土文化特征有精確把握,其難度在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上的差異以及兩種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存在對概念的不同界定或某一法律內容在另一法律中的缺失的地方。如首先比較分析資產證券化的發源國美國資產證券化法律和中國現有的資產證券化法律規定,精確理解其法律內涵,分析其英漢語言上表達方式,在兩國資產證券化法律中能找到的對應表述中可以按現有文字表述直接翻譯出來,如originate (發起),issue (發行), true sale(真實銷售),bankruptcy-remoteness(破產遠離)。 對不能在兩國法律條文找到對應的具有本土化法律特征的法律內容就考慮意譯,盡量使翻譯的法律內容全面且具有對等的法律效力。
3、熟悉資產證券化法律英漢語言特征,了解該法律文獻英漢兩種語言的表述方式,尤其是資產證券化專業術語。對此需要翻譯者不僅要理解源文字的具體含義,還要精確地理解該文字表述的法律的內涵、法律效力以及該法律效力如何在目的語言中得到準確表述。如(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指資產證券化該種融資技術本身,而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指的是資產證券化的證券化產品。
4、遵循法律語言的共有特征,理解前面所提及的資產證券化法律傳統法律英語的精確含義,準確進行英漢資產證券化法律語言轉化。如翻譯時不能省掉句中精細冗長的修飾詞,因為這些修飾語有著重要的具體法律內涵,否則將使其所述法律內容失去嚴謹性,曲解法律內容;準確翻譯shall句表述權力和義務內容等.
由此可見,資產證券化法律語言的翻譯有其獨特之處。我們只有把握好其中的專業性和技巧性,才能將其翻譯好,才能為國家的金融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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